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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04农药废物
HW04农药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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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造


263-001-04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残渣;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空汽提器排放的废物 T

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的滤饼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2,4,5-T)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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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05-04

2,4-二氯苯氧乙酸(2,4-D)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2,6-二氯苯酚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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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06-04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渣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和地面清扫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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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07-04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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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08-04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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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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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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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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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12-04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报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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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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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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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在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中往往会出现农药废弃物。农药废弃物产生的来源有很多方面。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及环境污染。所以,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世纪农药网小编就来分享一下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1.农药废弃物的来源


(1)由于贮藏时间过长或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变质、失效的农药。

(2)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以及用于处理溢漏农药的材料。

(3)农药废包装物,包括盛农药的瓶、桶、罐、袋等。

(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

(5)农药污染物及清洗处理物。

针对农药废弃物的产生来源,采取必要的方法进行防护和安全处理是保护环境及入、畜安全的有效措施。

2.农药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

(1)首先要遵守有关的法律和管理法规、规章

(2)不要将农药废弃物堆放时间太长再处理。

(3)如果对农药废弃物不确定,要征求有关农药管理人员或专家意见,妥善处理。

(4)进行废弃物处理时,要穿戴和农药适宜的保护服。

(5)不要在对人、畜、作物及其他植物的食品和水源有害处的地方处理农药废弃物。

(6)不要无选择地堆放和销毁农药。

3.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

(1)被国家认定的农药质量检测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中进行处理。

(2)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要及时处理。在进行农药的作业时,为避免农药发生溢漏,作业人员应穿戴保护服(如手套、靴子和护眼器具等)。如果作业中发生溢漏,则污染区要求由专人负责,以防儿童或动物靠近或接触;对于固态农药如粉剂和颗粒剂等,要用干砂或土掩盖并清扫于安全地方或施用区。

对于液态农药,用锯屑、干土或粒状吸附物清理;如属高毒且量大时,应按照高毒农药处理方式进行;要注意不允许将清洗后的水倒入下水道、水沟或池塘等处。

(3)农药废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不能乱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具体讲,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爆破,然后埋掉。在土坑中容器的顶层距地面50厘米;玻璃容器,要打碎并埋起来;山西农药废物处理

杀虫剂的包装纸板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要清洗、穿透并焚烧。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让小孩离开。此外,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则应把他们洗净放在安全的地方。总之,应特别注意不要用盛过农药的容器装食物或饮料。

最后应指出,对于大量废弃物农药的处理方法、处理场地应征得劳动、环保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管理规定】

      根据《固体废物处理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规,农药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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